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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4-06-05
为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按照《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党委工作规则》(华地勘四党办〔2023〕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2.坚持民主决策,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3.坚持科学决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4.班子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事项和内容,不得泄密。
二、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具体决策范围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战略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年度工作计划等。
2.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3.年度经费(含“三公”经费)预决算方案及15万元(含)以上的预算调整方案。
4.承揽的大项目(单笔5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合同)预算调整幅度超过10%(含)的事项。
5.对外投资项目、重大产权调整事项。
6.土地、房屋、车辆等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7.单项或批量(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
8.薪酬调整和绩效考核、专项奖励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9.公司保密、国家安全、综治维稳、生产安全、质量事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10.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1.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12.其他相关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调整。
2.委派或更换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干部后备人选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合同额80万元以上的外协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笔8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支出,包括投标保证金、外付工程款、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等。
2.单项3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类固定资产和单项20万元(含)以上的非生产类固定资产采购。
3.与队内单位之间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调配。
4.所有融资借贷及抵押担保。
三、决策流程
1.“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公司各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先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和明确意见。支委会要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提出具体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也可与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一并召开。“三重一大”事项需报队党委审批的(附后),应当在集体决策后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会前请假,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会议研究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干部事项涉及多人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会议作出重大决策,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即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5.办公室、支委会指定专人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决定的事项编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四、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秦华勘玻机办字〔2023〕4号)停止执行。
附:报队党委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2024年3月4日
附
报队党委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承揽的大项目(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合同)预算调整幅度超过10%(含)的事项。
2.年度经费(含“三公”经费)预决算方案及15万元(含)以上的预算调整方案。
3.对外投资项目、重大产权调整事项。
4.土地、房屋、矿权、车辆等重大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5.单项或批量(原值)3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
6.薪酬调整和绩效考核、专项奖励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7.公司保密、国家安全、综治维稳、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
8.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调整。
9.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调整。
2.委派或更换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
承揽的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合同。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笔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支出,包括投标保证金、外付工程款、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等。
2.单项1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类固定资产和单项30万(含)以上的非生产类固定资产采购。
3.与队内部单位间1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调配。
4.融资借贷、抵押担保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