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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024-06-05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根据《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津华勘办(2020)19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费含义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为因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性费用。
二、使用原则
实行一般性招待和外事接待分类管理,从严掌控接待标准,严格实行招待费用单项控制。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相关廉政要求,符合各项财经纪律和规定。
三、招待标准
(一)开展高端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宴请标准最高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包含酒水、饮料)。
(二)开拓市场类业务招待,宴请标准最高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包含酒水、饮料)。
(三)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宴请标准最高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20元,不得提供酒水、饮料。
(四)日常工作性用餐,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元,不得提供酒水、饮料。
商务和外事活动,确因需要赠送纪念品的,要以反映公司文化、宣传公司产品和体现地方特色为原则,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和贵重物品。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四、业务接待
要遵循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合理选择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一)合理选择接待场所。在本地招待,首选协议酒店;在外地,据实选择适宜的饭店或餐馆。
开展各类业务招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安排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二)严格陪餐人数。对于高端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要根据活动内容和接待对象,合理安排派餐人员。对于开拓市场类业务招待和其他公务招待活动,要严格陪餐人数,原则上招待对象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规范接待住宿。因工作需要安排住宿的,标准依据公司同期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级别提供相应的住宿标准。
五、预算管理
招待费支出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结算收入的0.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须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六、审批及报销程序
招待费实行严格的事前申请和事后报销制度。
(一)根据接待需要,对口业务部门填写《招待用餐、住宿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办公室或授权接待部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组织实施。遇有临时性或在异地招待的事项,须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委托他人代填《招待用餐、住宿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予以注明。
(二)业务招待后或返回驻地7个工作日内,接待人员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合规。费用报销需凭《招待用餐、住宿申请单》、相关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办公室、授权接待部门负责人对支出标准、预算额度进行审核,综合员对所有单据进行分类、整理、粘贴、签字,财务部门对审批手续、报销要件等严格把关。
七、追责规定
全面配合队审计科定期对公司业务招待费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公司当事人、相关领导进行追责和问责。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借公款吃喝,或内部集会聚会,或变相旅游;
(二)不履行本规定,擅自扩增招待范围、标准和陪同人员比例;
(三)未经批准,擅自决定馈赠礼品;
(四)使用明令禁入的私人会所、营业性场所、营业性健身场所、农家乐、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场地;
(五)利用招待费变通处理其他费用;
(六)无正当理由,超过年度招待费预算;
(七)到有利益关系单位转移招待费支出;
(八)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秦华勘玻机办字〔2022〕4号)废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