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信息公开
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2024-06-05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交通费用管理,降低成本和费用支出,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费用,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乘坐收费性公共交通工具或因公驾驶私家车所发生的费用。
二、出行方式
1.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内出行,应优先乘坐公交车。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乘坐出租车,需填写出车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批。在秦皇岛市其他区域内出行,可乘坐出租车,需填写出车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批。
2.在秦皇岛市辖区以外的区域出行,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公司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3.因工作需要驾驶私家车出行的,需填写出车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批。出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保险齐全(交强险、车损、第三者责任等商业险);产生的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公司不予承担。
三、报销管理
1.报销原则。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核发票据。
2.报销程序。职工需填写费用开支清单,凭票(油票、过桥路费、停车费等)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签批,连同出车申请单交给大队财务人员审核,报分管公司队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当职工报销驾驶私家车出行时,除了办理前述手续,需填报私家车公出交通费报销单。该报销单需由办公室主任依据导航软件核定里程数,按14升/百公里计算燃油费(95#汽油、出行活动当日价格或首日价格)。
四、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秦皇岛华勘玻璃机械有限公司长途出行费用管理办法》(秦华勘玻机办字〔2017〕13号)、《秦皇岛华勘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秦华勘玻机办字〔2017〕14号)同时废止。